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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拨道作业,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 ),并不得侵入限界。(《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3.5条)
15. 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一次不得超过(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3.5条)
14. 电气化线路调整曲线超高时,单股起道量不得超过()mm。(《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3.5条)
13. 电气化铁路线路两股钢轨同时起道时,一次作业起道量不得超过()mm,且两股钢轨起道量相差不得超过11mm。(《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3.5条)
12.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 mm。(《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第205条)
11. 接触网距钢轨顶面高度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 ) mm。(《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第202条)
10. 接触网距钢轨顶面高度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 ) mm(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mm)。(《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第202条)
9.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 ) mm。(《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第202条)
8. 接触网最低工作电压为( ) kV。(《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第197条)
7. 接触网最高工作电压为( ) kV,短时(5min)最高工作电压为29 kV。(《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第19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