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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2号),专项安全评价适用于现役、新投产、新并入企业。
60 .依据山东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华电鲁制〔2021〕15号),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应根据地方政府及上级公司规定,参加或督导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批准季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59 .依据山东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华电鲁制〔2021〕15号),承包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58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
57 .依据山东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鲁制〔2021〕15号),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56 .依据山东公司《防汛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华电鲁制〔2021〕15号),发生汛情或灾情,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汛情或灾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害及设备异常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和处理的事宜等。
55 .依据华电集团《防汛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8号),基层企业建立完善防汛管理制度、规程并严格执行。主要制度有:岗位责任制、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办公室工作制、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汛期值班制、汛期巡查汇报制、大坝检查评级制、报汛制、年度防汛总结制等。
54 .依据山东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华电鲁制〔2021〕15号),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承包单位,列入“黑名单”,根据性质严重程度设置外委工程投标禁令,一定期限及范围内禁止承包外委工程。
53 .依据华电集团《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165号),基层电力企业应将重大活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情况向上级单位、属地有关部门报告。
52 .依据山东公司《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华电鲁制〔2021〕15号),基层企业各车间(分场)应当成立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