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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负责人的规定,Ⅲ级施工为设备管理单位工(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
配合负责人的规定,Ⅱ级施工为车务、机务、工务、电务、供电、车辆、土房、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
配合负责人的规定,Ⅰ级施工为车务、机务、工务、电务、供电、车辆、土房、设计、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
施工单位不得临时更换施工负责人,需要更换时,应在施工预备会前安排同级别及以上且掌握该施工方案的专业人员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对负责人资质进行核验并在预备会上说明
建设项目、工程单位承担的技术改造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规定,邻近营业线施工由作业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担当
建设项目、工程单位承担的技术改造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规定,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
胜任人员委托手续办理时机及期限:每年年初以文电形式公布可以委托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胜任人员名单,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公布,委托有效期三年
胜任人员委托手续办理时机及期限:每年年木以文电形式公布可以委托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胜任人员名单,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公布,委托有效期一年
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以委托任意人员组织
在车站和动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的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