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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旅客在列车上被挤伤、烫伤时,均属于列车责任。【出自乌铁办客[2021]16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
44.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出自乌铁办客〔2021〕16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43.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系因斗殴等治安或刑事事件所致,列车乘警应在客运记录上签字。【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42.列车客运工作人员对设备管理不善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属于车辆责任。【出自铁运〔2012〕320号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41.车门漏锁致旅客坠车造成人身伤害的列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出自铁运〔2012〕320号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40.意外伤害包括挤伤、烫伤、砸伤、摔伤、轧伤、非跳、石击列车等。【出自乌铁办客〔2021〕16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细则》的通知]
39 .安全红线既是安全管理的“底线”,又是违章违纪行为的“高压线”。【出自乌铁办客〔2021〕4号《乌鲁木齐局客运专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高速铁路建设和运输秩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铁路设施设备、相关标志和高速铁路用地。【出自《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高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37.可以向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出自《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高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36.旅客列车应按照规定以广播、图形标志、电子显示、文字提示等各种方式,对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品名、数量应进行公布。【出自乌铁办客〔2021〕4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专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