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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加强运行中对电气设备、火灾自动报警显示屏的监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报警及故障,及时向列车长或随车机械师报告。【关于印发《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办[2007]83号】
76.动车组列车(以下简称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铁路局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加强管理、专门机关依法监督”的原则,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标准化管理。【关于印发《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办[2007]83号】
75.动车组消防工作在乘警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关于印发《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办[2007]83号】
74.动车组消防安全台账由列车员负责填写和管理。【关于印发《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办[2007]83号】
73.动车组消防安全监察工作由车辆客运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关于印发《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办[2008]83号】
72.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由铁路车辆、客运、机务部门负责。【于印发《动车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办[2008]83号】
71.可燃物品不得贴靠电采暖装置。【出自铁公安〔2010〕89号《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0.对烟花爆竹、火药等须用水浸湿;对判明不了性质的物品,在车上进行试验。【出自铁公安〔2010〕89号《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9.对查获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由乘警做好登记,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出自铁公安〔2010〕89号《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8.列车上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车门。【出自 铁公安〔2010〕89号《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