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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化学品船(采用2G舱型的3型化学品船除外)、油船(600载重吨以下的油船除外)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通过三峡船闸的危化品船舶,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危化品运输船舶过闸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船长轮机长应亲自操作,确保过闸安全。
从事散装危化品过驳作业的港航企业应按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根据过驳危化品的特性,制定过驳方案、作业程序,落实涉及作业各方的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过驳作业期间,海事执法人员应开展现场监督。
长江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兼职管理人员。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所有人应当在交付载运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提交相关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曾载运过危险货物的空包装或者空容器,未经清洁的,应当视作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或者容器。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用集装箱、船用刚性中型散装容器和船用可移动罐柜,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在船上使用。
取得相应资质的客货船或者滚装客船载运危险货物时,不得载运旅客,但按照相关规定随车押运人员和滚装车辆的司机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在内河船长10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符合格式要求的垃圾告示牌,告知船员和旅客关于垃圾管理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在船上保留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