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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江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长江干线运输粉尘货物的船舶应当采取保证雨密效果的固定舱盖或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
根据《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船舶从事加注液化天然气作业,应当在作业前将作业的种类、时间、地点、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报海事管理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开始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400总吨以下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可以制定《船上污染应急计划》,代替《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应急计划》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接收设施接收船舶交付的水污染物后,应当向船舶出具船舶水污染物转移书面单证或者电子单证。单证保留期限为3年。
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沿海船舶进入长江干线,应当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mg/kg的燃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发动机及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船舶方可运营。
《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旅游码头和航运、海事等管理部门工作码头应拆除或关闭。
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内河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mg/kg的船用燃料油。
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在长江干线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2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应使用岸电。
《MARPOL73/78公约》附则I是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