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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的通知,这是许可证进入动态阶段的重要标志。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从事“ 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的 “ 特定活动” 的建筑施工企业, 设定了安全生产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后,所必备的一个证件, 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起。
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 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 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安全生产费用是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在成本中列支, 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培训的资金。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 应当立即制止。
根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