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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 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根据适用的法律不同, 生产许可证管理适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严管控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活动。
在现场核实中。如发现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接建设工程。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 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8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的通知,这是许可证进入动态阶段的重要标志。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从事“ 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的 “ 特定活动” 的建筑施工企业, 设定了安全生产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后,所必备的一个证件, 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