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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工作日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 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的规定,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规定,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专职安全巡查员, 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专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 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 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任意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只在考核地有效。
根据住建部令 (第17号) 的规定,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 安管人员” , 只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即可。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