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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凡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大工程范围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大类。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 的基坑 (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都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37号) ,高度小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开挖深度未超过3m,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2016版) 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规定, 总包企业应如实对分包进行月度和竣工考评。总包对分包的“ 不合格” 考评结论,影响总包的评级。
“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 (2016版) 若干事项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7)57号) ”指出, 施工项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工申报时, 应明确相关管理目标, 如实填报相关管理信息, 尤其要关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文明工地创建目标的相关信息。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规定, 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只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即为“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