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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在 50 亿元( 不含) 以上的跨一级分行集团客户及授信额度在 20 亿元( 不含) 至 50 亿元( 含) 之间且跨 3 家( 含) 以上一级分行的集团客户,主办行为总行。( )
52. 在核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度时, 由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的保证担保原则上不得超过农业银行拟核定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度的 30%。( )
对于能够获得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且全部成员均在并表范围内的集团客户, 以集团合并会计报表测算的授信额度理论值作为该集团的整体授信额度理论值。( )
一级分行作为主办行的一级分行辖内跨二级分行集团客户适用“ 分别审批、集中管控” 的授信模式。( )
由集团内关联企业( 非投资性公司) 提供单方保证担保, 且保证人在农业银行没有信用余额的, 可不计算在内部关联保证担保额度之内。( )
合议审批方式下, 对于独立审批人权限内的信贷业务, 独立审批人与分管行长双签审批的, 分别为第二、 第一审批主责任人。( )
采用优先办结方式审批的信贷业务, 审批有效期原则上设定为 2 个月。 ( )
优先办结针对同业竞争激烈、 综合贡献度高的优质客户或项目, 对部分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限进行了规定, 可适当放宽信贷业务办理条件, 但不改变信贷业务基本流程。( )
对复议否决的,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 作为新业务重新审批的, 无须报上一级行审批。( )
贷审会审议结果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否决的信贷业务, 经行长审批, 可由本级行复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