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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于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无需履行告知义务。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严格执行面谈制度,并做好面谈记录;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必须进行面谈。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发放无明确用途的个人贷款。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合同文本的签订必须执行面谈、面签制度。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调查人员应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的规定,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效信贷资金需求。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规定一年期以内( 含一年期) 流动资金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执行,一年期以上( 不含一年期) 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浮动利率,按年浮动。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在授信额度内发放,在约定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但可以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向企( 事) 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