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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CHD 19-2019),工作票应由部门(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部门(车间)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部门(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部门(车间)主任提出,经企业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正班长、副班长签发所辖设备系统的工作票。
73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CHD 19-2019),合同期半年及以上的承担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资格符合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书面通知相关岗位。
72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Q/CHD 20-2019),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设备底座、支吊架等作为起吊支承点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71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Q/CHD 20-2019),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接地系统,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70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Q/CHD 20-2019),使用避雷器带电测试仪的测量工作,不需要填写电气工作票。但工作人员应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9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Q/CHD 20-2019),在同一机组、同一电压等级的几个电动机上依次工作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68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Q/CHD 20-2019),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许可手续。
67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Q/CHD 20-2019),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
66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Q∕CHD 19-2019),工作票所列需运行采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需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补充确认,并联系执行。
65 .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Q/CHD 20-2019),现场配电装置柜、电源箱、动力盘、控制柜等箱门均应上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