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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备案制度。
113 .依据华电《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5】362号),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
112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不得与外协用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直接劳动关系或直接发放工资等。
111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两个及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査与协调。
110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2号),新投产(新并入)企业首次安全综合评价专家查评一般在正式投产(并入)后1年内完成,可结合专家查评,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109 .依据山东公司《防汛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华电鲁制〔2021〕15号),应按《火电厂防汛检查汇报表》所列检查项目组织开展汛前检查,补充防汛物资,汛前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必须在汛期到来前部分整改落实。
108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71号),安全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岗级应不低于本企业同级生产技术主专业人员。
107 .依据华电集团《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办法》基层电力企业应按照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电力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在重大活动举办前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106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发生一般事故或其他严重安全生产事件,系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基层企业和二级单位应在2个月内开展标准体系重审和完善工作。
105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71号),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每月组织本单位安全网活动,指导车间、班组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