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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2号),建设单位应成立以建设单位负责人为组长,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配合评价机构完成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367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安全督查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杜绝违章作业”为目的。
366 .依据山东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华电鲁制〔2021〕15号),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365 .依据华电《发电企业安全双述实施管理办法(2017年版)》,二级单位应将“安全双述”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不断夯实基层员工安全岗位职责认知与辨识风险(危险点)因素,并有效防范的基本技能。建立“安全双述”数据库。
364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2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是按照本安企业建设要求,依据集团公司评价标准对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开展的评价工作。
363 .依据山东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华电鲁制〔2021〕15号),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62 .依据山东公司《安全费用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华电鲁制〔2021〕15号),基层人力资源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应参与安措计划的审查和实施过程监督,提出合理建议。
361 .依据山东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国华电鲁制〔2021〕15号),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材料,按规定进行验收和资料备案。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和证明报生产技术部门审核,符合要求方可准予进场。
360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监理单位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停工,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发包单位报告。
359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编发简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