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64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643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42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76 号),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641 .依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规定,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轮等)必须装设防护装置。
640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9 .依据2015年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38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37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636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6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