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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使用单位需临时安排车辆进站作业的,应提前向车站(),经车站同意后,方可进站。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未经车站同意进站的车辆,在站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站车作业秩序的,除追究使用单位责任外,还应同时追究()的责任。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垃圾清运车的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围栏高度()米,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宽度。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站内作业车辆管理办法》(上铁客〔2016〕285号)规定,作业车辆必须服从()的统一管理,遵守车站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车站同意,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车站站台区域。
《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上铁客〔2017〕2号)规定,动车组列车终到入库前需办理给水(卸污)作业的,列车到站停稳后,车站站台客运值班员应通过对讲机通知机械师,列车需进行给水(卸污)作业。
《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上铁客〔2017〕2号)规定,给水(卸污)作业人员发现列车注水口(卸污口)堵塞、箱盖无法打开等故障时,应立即向站台客运值班(客运)员报告,接报后站台客运值班(客运)员应立即通知该次列车列车长,由列车长通知该次列车随车机械师进行检查修复。
《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上铁客〔2017〕2号)规定,车站进行给水(卸污)作业时,给水(卸污)作业单位需指派人员在车站信号楼(行车室)进行安全防护及作业登销记。
《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上铁客〔2017〕2号)规定,车站给水(卸污)作业人员进行给水(卸污)作业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进入作业区域,给水(卸污)作业人员应通过对讲机向助理值班员报告。
《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上铁客〔2017〕2号)规定,钢轨探伤车需进行给水(卸污)作业的,工务部门应在铁路传真电报中予以明确;遇方案临时调整时,应由路局调度所另行通知。
《上海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安全卡控措施》(上铁客〔2017〕2号)规定,动车组列车给水(卸污)作业应严格按照路局公布的给水(卸污)方案执行;遇方案临时调整时,应由路局调度所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