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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增减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各联,非铁路客货运输业务不得使用客货运输票据。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运输收入票据以一个制票窗口(制票机、补票机)为一个使用单元,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票种请领和使用,()。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领票人领到票据后,应及时按规定检查清点,清点时应查验封签是否破损,逐张核对()。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票据管理应做到()。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票据收发月报、列车长领用票据月报、有价表格收发月报、票据请领单、调拨单、缴销单、销毁单、清查单,保管期限()。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票据使用窗口应设立并使用客货票据进款交接班登记簿(),交接班时注明交接票据(包括未使用与已使用票据)的种类、起号、止号、数量等。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发现票据不符(请领单记载的实发票据符号、号码与实际收到的票据符号、号码不一致)时,应填制差错记录()。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成本装订的册页式票据,按“请领单”填记的实发票据符号、起止号码和数量,核对印制企业检验章,凭封印(或签绳)按本核对首、尾号码是否衔接(但拆封使用前,必须逐张清点),并于收到票据后()内全部查验完毕。
《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6〕576号)规定,账簿记录发生差错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清晰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更正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