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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站找零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上铁收〔2018〕35号)规定,找零备用金使用安全管理比照()管理,严禁挪用、外借。
《铁路客运站找零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上铁收〔2018〕35号)规定,窗口找零备用金跨班使用时,使用()登记交接。
《铁路客运站找零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上铁收〔2018〕35号)规定,营业站找零备用金管理员要建立“营业站找零备用金登记表”,交接双方确认金额后填写事项并签认。
《铁路客运站找零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上铁收〔2018〕35号)规定,营业站要严格找零备用金的使用、流转过程,按旬定期盘点,确保数据、金额正确。
《铁路客运站找零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上铁收〔2018〕35号)规定,找零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赔款的赔补,也不得使用运输进款进行滚欠。
《铁路客运站找零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上铁收〔2018〕35号)规定,日常工作中备用金如有调整,遇特殊情况窗口使用量不够时,可向进款员(出纳)暂借并办理签认手续,使用完毕后不用归还。
《铁路客运站找零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上铁收〔2018〕35号)规定,找零备用金使用安全管理比照运输进款安全管理,严禁( )。
《铁路客运站找零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上铁收〔2018〕35号)规定,各单位要建立找零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强化内部( )等环节控制,严格执行作业标准,防范资金风险。
《铁路客运站找零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上铁收〔2018〕35号)规定,窗口找零备用金的( )必须有交接签认手续。
《铁路客运站找零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上铁收〔2018〕35号)规定,计划财务科、营业站建立找零备用金对账制度,每( )全面盘点找零备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