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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迅速上报事故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应急通话级别办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旅客列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在现场救援指挥组到达前,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在区间由列车长统一指挥,()配合。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当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场(),集团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按铁路交通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应急响应。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开办“铁路 e 卡通”业务各营业站应在进、出站口设置售票(人工到补)窗口和配备作业人员,负责“铁路 e卡通”异常业务的受理与处置。业务办理时间原则上与()营业时间一致,具体由车站公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持“铁路 e 卡通”所乘车次到站票价高于 150元且卡中余额不足以通过出站闸机直接扣款时,旅客需至到站补票窗口进行处理。到补窗口工作人员为旅客注销进站记录,解冻预授权金额,引导旅客在 12306 手机客户端对“铁路 e 卡通”账户充值,确认金额满足条件后()。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旅客持“铁路 e 卡通”乘车时,未完成一次“入闸—出闸”扫码全流程时,不能再次扫码入闸乘车,须到本线车站“铁路 e 卡通”业务人工售票窗口(),补缴费用后方可再次扫码乘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铁路部门在开通“铁路 e 卡通”服务的列车上预留部分席位供持卡旅客使用,“铁路 e 卡通”与()共用相同的预留席。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旅客原则上应使用具备动态二维码识读功能的实名制核验闸机或验检合一进站检票闸机自助完成实名制核验。对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实名制核验的旅客,车站应通过()的方式确认旅客是否具备铁路 e 卡通”业务办理条件,同时应使用人工实名制验证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识读设备录入旅客身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