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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旅客列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在车站由站长负责指挥,列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驻站公安人员配合。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铁路工作人员、铁路运输单位要迅速拨打当地120医疗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迅速上报事故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应急通话级别办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旅客列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在现场救援指挥组到达前,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在区间由列车长统一指挥,()配合。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当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现场(),集团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铁安〔2018〕212号)规定,按铁路交通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应急响应。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开办“铁路 e 卡通”业务各营业站应在进、出站口设置售票(人工到补)窗口和配备作业人员,负责“铁路 e卡通”异常业务的受理与处置。业务办理时间原则上与()营业时间一致,具体由车站公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持“铁路 e 卡通”所乘车次到站票价高于 150元且卡中余额不足以通过出站闸机直接扣款时,旅客需至到站补票窗口进行处理。到补窗口工作人员为旅客注销进站记录,解冻预授权金额,引导旅客在 12306 手机客户端对“铁路 e 卡通”账户充值,确认金额满足条件后()。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e卡通”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铁客〔2020〕170号)规定:旅客持“铁路 e 卡通”乘车时,未完成一次“入闸—出闸”扫码全流程时,不能再次扫码入闸乘车,须到本线车站“铁路 e 卡通”业务人工售票窗口(),补缴费用后方可再次扫码乘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