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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2.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保持完整、清晰。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风筝、树枝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电气化铁路区段()等金属体结构部分应可靠接地。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或()。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禁止在()下避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8〕392号)规定: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