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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报废处理是指对部分无价值的遗失物品,采取报废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对遗失物品进行处理后,应报集团公司客运处备案。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在组织内部公开处理时,应提前进行公告,注明处理物品的品名、折旧、底价等内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采用旅客列车进行遗失物品转送的,只转运至旅客下车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旅客丢失的外币现金,在领取时因汇率因素产生损失的,站段不予以负责。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保洁人员在作业中发现遗失物品时,应及时交车站客运值班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的遗失物品中有鲜活、容易变质和腐败的物品或食品等时,车站可以拒绝签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车站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其他旅客交来的遗失物品后,应及时交受理点工作人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公开处理遗失物品底价确定应适当参照该物品( )等因素。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 )的物品不予以转运,由旅客或其委托人到车站认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