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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遗失物品应加挂标签,按()定位摆放整齐。贵重物品需存放在保管箱柜中。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车在回复“未找到”的工单后,又找到遗失物品时,应由站段()联系旅客,并向集团公司客服中心反馈查找结果。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车单位要做好对遗失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确因工作人员失误或处置不当,导致遗失物品损失的,应与旅客协商,予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车站受理点工作人员对本站发现或()的遗失物品要认真检查核对,对有旅客联系方式的遗失物品,应及时联系旅客领取。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受理点工作人员接到遗失物品时,应与拾得者当面(),并在《旅客遗失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立即联系综控室工作人员(或广播员),通过广播及时寻找失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报废处理是指对部分无价值的遗失物品,采取报废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对遗失物品进行处理后,应报集团公司客运处备案。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在组织内部公开处理时,应提前进行公告,注明处理物品的品名、折旧、底价等内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采用旅客列车进行遗失物品转送的,只转运至旅客下车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旅客丢失的外币现金,在领取时因汇率因素产生损失的,站段不予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