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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中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应采用音视频记录仪、()记录处置全过程。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客运车站和旅客列车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和广播等做好对“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宣传。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规范现场岗位的(),并相应做好相关岗位作业指导书的修订工作。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各客运站段要做好作业岗位音视频记录仪、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配备工作,规范岗位作业人员的日常使用,加强()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作用良好。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铁路总公司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网站发布失信人的完整信息,信息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各客运站段要建立失信人失信行为相关证据的()制度,做好对失信人失信行为证据的管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失信旅客身份信息记录要做到记载完整、()、清晰可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集团公司根据与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有关旅客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每月向“三省一市”征信机构提供铁路旅客信用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期限,自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为5年;超过5年的,可以继续保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集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失信人有关咨询来电时,如失信人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站段录入的,应将失信人异议转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