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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需要分隔甩车时,对甩下的车辆,在车站由司机、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技规》第370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选择便于旅客疏散的地点),车站不再向区间放行列车,并通知邻线及后续相关列车停车。电气化区段,现场需停电时,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停电。《技规》第370条
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不良条件下,难以辨认信号时,可以退行。《技规》第372条
列车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0km/h。未得到后方站(线路所)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退行到车站的最外方预告标或预告信号机(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的内方。《技规》第372条
当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应由接到救援请求的车站值班员根据救援请求办理,救援列车以车站值班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技规》第374条
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列车调度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技规》第374条
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绿色许可证,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技规》第374条
救援列车的出发或返回,均应通知列车调度员及对方站。如事故现场设有临时线路所时,车站值班员应于发车前,列车调度员的同意。《技规》第375条
在事故调查组人员到达前,站长或胜任人员应随乘发往事故地点的第一列救援列车(分部运行时挂取遗留车辆的机车除外)到事故现场,负责指挥列车有关工作。《技规》第377条
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开通区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规定的开通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技规》第37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