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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技规》第227条
全国铁路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技规》第228条
列车须按规定编定车次。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技规》第229条
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下行,反之为上行。《技规》第229条
列车调度员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在列车进入关系区间(车站)前向司机发布或指定车站向司机交付,如来不及时应使列车停车进行发布或交付。《技规》第231条
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特殊指定的列车或列车种类,其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列车按运输性质分类:
(1)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等);
(2)特快货物班列;
(3)军用列车;
(4)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等);
(5)路用列车。
列车按运输性质分类: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技规》第233条
按业务性质分为营业站、非营业站,营业站分为客运站、货运站、客货运站。《技规》第235条
车站按技术作业分为营业站、非营业站。《技规》第23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