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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员工劳保用品领用记录台帐。旧台帐的保存期限为3年,保存期届满后,由各单位自行妥善处理。
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每次发放劳保用品必须在员工的《个人劳保用品领用记录表》上记录,可代签认。
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员工的《个人劳保用品领用记录表》以班组为单位装订成册,集中保管。
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员工不得将有广州地铁标志的防护服、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借给非本司人员,或随意改变款式,损害地铁形象。
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凡属有意损坏、变卖、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一经查出,视其情节轻重,按总部有关规定处罚。
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员工(包括离司人员)丢失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劳保用品(不含低耗品),按劳保用品的折旧价格补缴成本费。
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员工与总部解除或终止合同(含员工合同期满不续签情况),如数退回仍在有效使用期的劳保用品后(不含低耗品),还需缴纳成本费。
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新员工领用劳保用品后,用人单位为员工设立《个人劳保用品下发记录卡》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劳保信息。
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对已判废的有广州地铁的标志、徽标一般劳保用品,由各单位自行妥善处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影响总部形象和声誉。
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绝缘用品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3周,使用单位应将绝缘用品分批送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