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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勤勉尽责”原则是指“”义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落实风险为本方法,综合分析、合理判断非自然人客户及其业务存在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对不同风险的非自然人客户采取差别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较高的非自然人客户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化措施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
59.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义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了解并确定最终控制非自然人客户及交易过程或者最终享有交易利益的自然人作为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目标,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控制权结构以及财务决策、人事任免、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58.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合规为本”和“审慎均衡”原则,合理评估可疑交易的可疑程度和风险状况,审慎处理账户(或资金)管控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57.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56.中资银行海外机构面临的金融壁垒主要与我国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不能有效落实风险为本的相关监管要求有关。
55.反洗钱管理的核心力量是科技,科技创新对于反洗钱工作目标的实现在根本上起到了保障作用。
54.反洗钱管理的核心力量是科技,科技创新对于反洗钱工作目标的实现在根本上起到了保障作用。
53.中国在2007年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正式成员。
52.中国在2018年首次接受反洗钱国际互评估。
51.FATF第四轮互评估既包括合规性评估,又包括有效性评估,且以有效性评估为主,因而难度较上一轮互评估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