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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产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如买方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当该批次产品一年内的累计故障率≥3%、两年内的累计故障率≥5%时(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则应整批免费更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在电源电压突降及短时中断时,终端不应发生死机、错误动作或损坏,电源电压恢复后终端存储数据无变化,并能正常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与电能表通信按设定的抄表间隔抄收和存储电能表数据。同时支持DL/T645-2007、DL/T645-1997及南方电网公司所使用的其他电能表通信协议,终端需同时支持2种或2种以上电能表通信协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停电指三相电压均低于终端正常工作的临界电压(等于额定电压的 50%)且三相电流均小于启动电流的状态。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可通过远程通信信道实现软件升级,可不支持断点续传方式。
终端应嵌入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硬件安全模块实现数据的加解密。硬件安全模块应支持对称算法和非对称算法,密钥算法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相关政策。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使用交流三相电源供电。电源出现故障,即三相三线供电时断一相电压,三相四线供电时断一根或者两根电源线(包含相线和零线)的条件下,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每一电流线路通以额定最大电流,每一电压线路(以及那些通电周期比其热时间常数长的辅助电压线路)加载1.15倍参比电压,在环境温度为40℃时,外表面任何位置最高温升应不超过25K。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设备应能承受正常运行或特殊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空气温度-25~+75℃,大气压力63.0kPa~108.0kPa(海拔4000m及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