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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不具备需量计量的功能。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不会记录终端掉电/上电记录。
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使用交流三相四线供电,在断一相或两相电压的条件下,终端可正常工作。
按GB/T 2423.2规定,负荷管理终端试验温度参照技术规范规定的最高温度,保温72h后恢复至23℃,然后通电0.5h,试验结束后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跳闸信号输出必须有防误动措施,保证跳闸操作的可靠性。在开关跳闸或合闸后,终端应将相关信息主动上报主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产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如买方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当该批次产品一年内的累计故障率≥3%、两年内的累计故障率≥5%时(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则应整批免费更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在电源电压突降及短时中断时,终端不应发生死机、错误动作或损坏,电源电压恢复后终端存储数据无变化,并能正常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与电能表通信按设定的抄表间隔抄收和存储电能表数据。同时支持DL/T645-2007、DL/T645-1997及南方电网公司所使用的其他电能表通信协议,终端需同时支持2种或2种以上电能表通信协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停电指三相电压均低于终端正常工作的临界电压(等于额定电压的 50%)且三相电流均小于启动电流的状态。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管理终端技术规范书》规定:负荷管理终端可通过远程通信信道实现软件升级,可不支持断点续传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