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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客户【2021】13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应充分尊重业务办理习惯,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提供现金收取、绿色通道等服务。
《营销客户【2021】13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除收取现金柜台外,其他综合业务办理应采用开放式柜台,开展离柜式服务。收取客户现金时,应当面点验、唱收唱付,收款后应及时提供票据。
《营销客户【2021】13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实行限时办结制。办理客户收费业务、客户用电业务的时间应符合服务时限要求,为大客户业务办理、重大项目办电提供绿色通道,减少客户等候时长。
《营销客户【2021】13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员应熟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掌握公司优质服务基本要求、沟通技巧、业务知识等。
《营销客户【2021】13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应配备营业厅主管和营业人员,原则上A、B级厅需配备2名或以上具备资质的安保人员。
《营销客户【2021】13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新建、撤并及变更营业厅信息应在内外部相关渠道及时发布,并确保信息与知识库、95598 网站、"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各类政府办事App、常用地图 App 内容保持一致。
《营销客户【2021】13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新建厅应符合营业厅分级设置的相关标准要求,并参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三型一化"营业厅典型设计手册》建设。
《营销客户【2021】13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B级厅为区县中心营业厅,设置于县级及以上城市,每个区县范围内至少设置1个。
《营销客户【2021】13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营业厅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营业厅等级设置为 A、B、C 、D四级。
员工服务“新十个不准”规定,供电公司可以阻塞客户投诉举报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