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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执行内攻等危险战斗任务时,遇空气呼吸器余量不足、器材故障、体能下降、突发险情等情况,无法按时安全有效完成既定任务时,应立即( ),严禁逞强作业。
187.执行内攻等危险战斗任务时,遇( )等情况,无法按时安全有效完成既定任务时,应立即调整战斗部署或果断撤离、整装再战,严禁逞强作业。
186.记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每名救援人员都有纠正他人危险作业行为的( )和( ),严禁违反规程。
185.进入危害现场进行侦察或作业前应设置安全员,大面积灾害现场应多点设置安全员,在出入口处进行登记,检查防护装备,明确( ),安全员必须坚守战位,保持不间断联络,做好接应准备,直至内攻人员全部撤出,严禁擅离职守。
184.作战行动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危害风险,落实等级防护,随身携带空(氧)气呼吸器,在充烟、高温、有毒、缺氧等场所侦察或作业时,必须佩戴使用。并根据作战环境情况使用( )或( )进行保护,严禁疏于防护。
183.作战行动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危害风险,落实等级防护,随身携带空(氧)气呼吸器,在( )等场所侦察或作业时,必须佩戴使用。并根据作战环境情况使用安全导向绳(水面漂浮绳)或救生照明线进行保护,严禁疏于防护。
182.严格落实作战安全讲评制度。( )应将作战行动安全作为战例研讨的必评内容。消防救援站在每一起有影响的灭火救援行动后,都应组织即时作战安全讲评,即时讲评通常在现场器材收整完毕后,或归队恢复战备后转入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前进行。
181.严格落实安全督导提示制度。总队、支队应定期对队伍作战训练安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要通过图传系统、组织督导专班实时实地监督( ),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在出动途中,以及各级作战指挥中心在调度过程中应主动界入,持续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180.(第六条)严格落实安全员(助理)制度。总队、支队两级全勤指挥部必须设置灭火救援安全助理 ,专门负责灭火救援现场( )。消防救援大队、站到场至少明确1名干部或班长担任现场安全员,专门负责现场安全监测、提示。总队、支队安全助理 对灭火救援现场安全员实行统一管理。总队、支队每年应对安全员(助理)进行不少于10天的专项培训,逐步推进持证上岗。
179.严格落实干部跟班作业制度。作战训练必须由与之规模相匹配的级别干部到场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和全程监督。进行( )时,必须由干部或班长带队,现场最高指挥应明确各段任务分工,站指挥应掌握现场本站人员位置及作战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