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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2015]16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时,用人单位应当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2015]16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76 号),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76 号),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76 号),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76 号),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76 号),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视检查、试验情况决定是否报废。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