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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评审工作由编制应急预案的电力力企业或上级单位组织。电力企业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工作。
依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
依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依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电力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并进行考核。
依据《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 运行管理单位应做好贮灰场喷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以及灰场植被和灰场周边的防尘绿化带维护管理,防止扬尘污染。贮灰场排放灰水及渗漏水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依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依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