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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生产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