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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