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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由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