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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坼讼。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某企业高压蒸汽管道突然泄漏,为了不影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甲命令检修人员乙进行带压堵漏作业,检修人员乙有权拒绝。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依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