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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成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按规定设立安全总监,配齐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企业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依法依规制定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安全职责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积极推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对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三级控制。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71号),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每月组织本单位安全网活动,指导车间、班组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71号),安全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岗级应不低于本企业同级生产技术主专业人员。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71号),安全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岗级应不低于本企业同级生产技术主专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