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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在进行生产技术和技能培训的同时,应同步开展相应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依法对各级各类人员(含“两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覆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处置救援、典型事故案例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基本技能。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践行“以人为本、全员尽责、防治并举”安全理念,从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安全制度、行为规范、作业环境等方面构建安全文化体系,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显化于物。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行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和动态管理,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编发简报、通报。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成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按规定设立安全总监,配齐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企业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依法依规制定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安全职责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积极推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