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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或以钱物替代,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防护用品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逐级向上级和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还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预评价。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和日常检测工作,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信息。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基层企业(或建设单位)应建立员工安全档案,从事安全生产人员(含“两外”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 安全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除依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外,还应经集团公司或授权单位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证书。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在进行生产技术和技能培训的同时,应同步开展相应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依法对各级各类人员(含“两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覆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处置救援、典型事故案例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基本技能。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践行“以人为本、全员尽责、防治并举”安全理念,从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安全制度、行为规范、作业环境等方面构建安全文化体系,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显化于物。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级企业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行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和动态管理,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