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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时,应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无需经发包单位同意。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投标单位应在营业范围和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分包。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费用,必须列入竞争性报价。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备案制度。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或以钱物替代,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防护用品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逐级向上级和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还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预评价。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和日常检测工作,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信息。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基层企业(或建设单位)应建立员工安全档案,从事安全生产人员(含“两外”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