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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建立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应接受发包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两个及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査与协调。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时,应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无需经发包单位同意。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投标单位应在营业范围和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分包。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委工程安全费用,必须列入竞争性报价。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备案制度。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各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或以钱物替代,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防护用品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逐级向上级和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
依据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6号),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还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