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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监理单位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停工,责令整改。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监理单位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立即停工,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发包单位报告。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参建单位应用足、用好安全费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将安全费用按工程进展情况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定额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在对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可以对工期进行调整。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编制、发布外委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参建单位应急管理职责、分工等内容,并组织演练。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外协用工是指在集团公司系统各生产运营单位进行劳动作业的劳务派遣用工。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本办法中外委工程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发包的工程项目。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一般情况下禁止挪用。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根据外委工程工期、作业人数、作业内容,确定现场安全监督模式(巡查频次、旁站、24小时视频监控等)。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将“两外”安全管理纳入本企业安全管控体系,进行“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培训、统一奖励)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