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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本安企业标准体系是按照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基层企业三级管控模式建立的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实用性的系列查评标准。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集团公司本安管理体系基本规范从“人、机、环、管”四个要素方面,对本安建设重点管控内容的目标、关键点和监督考核等内容进行明晰。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二级单位是本安企业建设的责任主体。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2号),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每年对基层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2号),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1号),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接警、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0号),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Ⅲ级为基层单位。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0号),各级企业应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性评估,按照评估意见修订、完善有关应急预案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发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对外委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依据集团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14号),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劳务派遣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