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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本安企业查评体系由基层企业自评、二级单位查评、集团公司查(复)评三级评价构成。通过本安星级企业查评活动,考核评定企业本安星级等级。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发生一般事故或其他严重安全生产事件,系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基层企业和二级单位应在2个月内开展标准体系重审和完善工作。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 基层企业每年、二级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标准体系的审核和完善工作,验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若同一家电力企业有多种发电类型,则各种发电类型制定统一的建设及查评标准。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本安企业标准体系是按照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基层企业三级管控模式建立的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实用性的系列查评标准。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集团公司本安管理体系基本规范从“人、机、环、管”四个要素方面,对本安建设重点管控内容的目标、关键点和监督考核等内容进行明晰。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二级单位是本安企业建设的责任主体。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2号),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每年对基层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2号),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61号),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接警、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