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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电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72号),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公司所属企业所有的道路交通机动车辆(不包括租赁的机动车辆)。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本安星级企业管理查评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二级单位组织对所辖企业自评结果进行核查,每年10月31日前报集团公司。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本安星级企业自查评应对照企业本安建设查评标准,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面自查评,特殊时期可以延期。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本安企业查评体系由基层企业自评、二级单位查评、集团公司查(复)评三级评价构成。通过本安星级企业查评活动,考核评定企业本安星级等级。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发生一般事故或其他严重安全生产事件,系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基层企业和二级单位应在2个月内开展标准体系重审和完善工作。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 基层企业每年、二级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标准体系的审核和完善工作,验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若同一家电力企业有多种发电类型,则各种发电类型制定统一的建设及查评标准。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本安企业标准体系是按照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基层企业三级管控模式建立的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实用性的系列查评标准。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集团公司本安管理体系基本规范从“人、机、环、管”四个要素方面,对本安建设重点管控内容的目标、关键点和监督考核等内容进行明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