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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电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72号),凡发生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乘车人员伤亡的肇事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的资格。
依据华电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72号),重、特大交通事故,由二级单位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协助车属单位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事故。
依据华电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72号),机动车的停放,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
依据华电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72号),厂区(房)内的车辆速度、停放位置和行驶路线应有明确的限制。叉车、翻斗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
依据华电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72号),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华电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72号),各企业在加强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和专、兼职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依据华电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72号),各企业应建立并执行车辆调度管理制度,专职驾驶员必须凭单位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从事第二职业。
依据华电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72号),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公司所属企业所有机动车辆的从业人员。
依据华电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72号),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公司所属企业所有的道路交通机动车辆(不包括租赁的机动车辆)。
依据华电集团《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18〕452号),本安星级企业管理查评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
